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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全球社会发展进入20世纪以后,伴随着人类生产方式的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生态环境主要受物权编的规范,因此在物权编中贯彻落实绿色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确立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彰显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回应了绿色发展新时代人民对环境民生的高度关切和期盼.绿色原则与《民法典》其他原则相协调,统领《民法典》各分编而使其成为民法"真正"的基本原则.绿色原则将引领民法之发展方向,其先进性非常明显.  相似文献   
3.
梅凤乔  敖琦 《环境保护》2022,(23):4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及其举证等方面对《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深度解析后可以发现,仍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要从法律角度界定生态环境损害,并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态环境损害予以明确;二是对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适当限定;三是规定对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并对因果关系举证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4.
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首次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确立。针对这项制度创新,本文梳理了惩罚性赔偿规则在不同法律制度中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差异性,并进一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所具有的特殊规则和功能定位。在缺乏生态环境领域部门法配套的情况下,《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应基于生态环境的公益性而适当扩大请求权主体范围,基于严格法定性而明确举证责任负担和证明标准,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特殊性而完善多样化的赔偿内容和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合同编对于涉环境保护的合同纠纷问题的解决更多依靠合同效力审查,"绿色原则"在合同编中的贯彻和应用依然不足,当前"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还存在公法与私法之争、法条与实践脱钩等诸多问题.应将对"绿色原则"的考量融入合同编的诸多条款中.具体来说,应延续传统的环境利益归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  相似文献   
6.
张闱祺 《环境保护》2016,(21):52-55
在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如何在基本私法中对蓬勃发展的环境法予以回应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然而,环境规范的社会法属性与民法典的私法属性之间、环境法理念与私法理念之间、环境法与传统民法体系之间都存在冲突。为了解决前述冲突,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确立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环境规范的重要原则,并在既有的民事规范体系中整合环境规范的位次。具体而言,应当通过以下方面实现环境规范的法典体系建构:将环境规范的抽象内容(主体、客体、权利、责任等方面)纳入民法总则;明确环境资源的物权法地位;扩展合同法的广度,纳入环境合同制度;扩展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畴,明确归责原则,细化责任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凸显了时代价值,也说明民法典由原来的私益保护,逐渐转向公益保护.同时,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奠定了理论基础.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建立,体现了环境保护的预防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规定,使得受到污染的环境能够通过修复最终得以恢复.在责任承担方式上谋求创新,体现了保护生态...  相似文献   
8.
田洋 《环境保护》2023,(4):60-62
民法典中首次提出了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为环境健康损害惩罚性赔偿提供了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要对其具体的适用进行探讨以指导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司法行为。本文从公众健康损害预防、健康损害赔偿补充、健康损害维权监督三个方面分析了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必然性与意义,按照主体身份与客体要件的维度对具体适用范围边界进行了阐释,并从被侵害人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行政救济三种路径分析了该条款在司法与执法实践中的适用路径,以期为后续的落实与执行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合同编"绿色规则"的实现,不仅需要明确合同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还应当扩展合同的效力规则、履行规则和解释规则.目前,合同编确立了合同履行的"绿色规则",增加了合同主体的绿色附随义务、旧物回收义务和绿色包装义务等规定,但"绿色规则"条款的责任规则与合同效力规则的缺失,绿色有名合同未明确,以及如何与环境法等法律制度有效...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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