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2篇
  免费   0篇
安全科学   6篇
环保管理   21篇
综合类   21篇
污染及防治   2篇
社会与环境   1篇
灾害及防治   1篇
  2014年   7篇
  2013年   4篇
  2012年   7篇
  2011年   7篇
  2010年   6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8篇
  2007年   5篇
  2006年   5篇
  200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内环境民间组织合法性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要求社会调整机制的引入.社会调整机制以市民社会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市民社会主要由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构成.环境民间组织作为一类组织生存下去的首要问题是其合法性.本文从政治和法律两个方面,论述了国内环境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及其不足,并对克服其合法性危机进行了有益思考,以期国内环境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弥补市场调整机制与政府调整机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环境保护》2007,(8B):44-44
8月16日,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美国环保协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共同发起的“绿色出行绿色奥运,,大型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建设部、北京市环保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欧盟商会、美国商会、英国商会等相关单位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仪式。  相似文献   
3.
刘茜 《世界环境》2014,(1):93-93
<正>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简称北京地球村)成立于1996年,是一个以传播乐和理念、建设生态文明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地球村以推动公民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国家战略为己任,倡导身心境和为内涵的乐和理念,践行以乐和社区与乐和家园为特色的城乡生态社区建设,提供能源及化学品安全等环境教育服务和乐和社工的技能培训,营造以关爱留守儿童、建设农村社区为内容的乐和之家。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得到迅速的发展,成为国内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文中从品牌建设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存在的一些不足,并对其品牌化建设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胡元琼 《绿叶》2010,(9):55-62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用)》实施两周年.政府履职能力逐年提高,而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提高公众的信息公开参与意识,更需要环保部门、民间组织和社会媒体三者通力合作。信息公开与维持稳定并不冲突,更有效的、更良好的信息公开只会促进社会更加稳定。  相似文献   
6.
江镕 《环境》2012,(4):36-39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航空摄影测量专业毕业,历任韶关市城市建设局技术员:广东省测绘局测绘大队队长;广东省测绘局局长、党组书记,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厅)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广东省核管办主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巡视五组组长.  相似文献   
7.
据《南方周未》消息称,2011年末,21家国内环保NGO(民间组织)公开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和环保部,吁请明确《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要求修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等规定。  相似文献   
8.
为什么环保局不宜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云南、江苏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并对民事和行政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拓展,确认了包括环保部门、检察院和环保社团组织为民事和行政原告的环保诉讼主体地位。目前,检察机关做原告的现象很普遍,环保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对于环保部门的原告资格,很多人并不支持,那么,为什么他们认为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讲师王小钢给出了他的理由可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9.
张泽 《环境》2006,(11):60-62
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资源能源的节约相互交错,考验着政府与企业的智慧。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节能与脱硫浪潮中,煤炭工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浮出了水面。近期,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组织,都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投入了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煤炭全成本核算的讨论尤为热烈,并已形成一些初步共识。  相似文献   
10.
国际环境民间组织已成为国际社会中一种重要的行为体,它对全球环境保护和国际环境法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国际民间组织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进行研究.国际法律人格者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理区别是国际环境民间组织获得国际法律地位的前提,无论从实证,还是理论方面进行分析国际环境民间组织在国际法中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