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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环境民间组织合法性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要求社会调整机制的引入.社会调整机制以市民社会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市民社会主要由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构成.环境民间组织作为一类组织生存下去的首要问题是其合法性.本文从政治和法律两个方面,论述了国内环境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及其不足,并对克服其合法性危机进行了有益思考,以期国内环境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弥补市场调整机制与政府调整机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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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简称北京地球村)成立于1996年,是一个以传播乐和理念、建设生态文明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地球村以推动公民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国家战略为己任,倡导身心境和为内涵的乐和理念,践行以乐和社区与乐和家园为特色的城乡生态社区建设,提供能源及化学品安全等环境教育服务和乐和社工的技能培训,营造以关爱留守儿童、建设农村社区为内容的乐和之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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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得到迅速的发展,成为国内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文中从品牌建设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存在的一些不足,并对其品牌化建设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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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用)》实施两周年.政府履职能力逐年提高,而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提高公众的信息公开参与意识,更需要环保部门、民间组织和社会媒体三者通力合作。信息公开与维持稳定并不冲突,更有效的、更良好的信息公开只会促进社会更加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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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测绘学院航空摄影测量专业毕业,历任韶关市城市建设局技术员:广东省测绘局测绘大队队长;广东省测绘局局长、党组书记,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厅)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广东省核管办主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巡视五组组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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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周未》消息称,2011年末,21家国内环保NGO(民间组织)公开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和环保部,吁请明确《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要求修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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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环保局不宜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云南、江苏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并对民事和行政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拓展,确认了包括环保部门、检察院和环保社团组织为民事和行政原告的环保诉讼主体地位。目前,检察机关做原告的现象很普遍,环保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对于环保部门的原告资格,很多人并不支持,那么,为什么他们认为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讲师王小钢给出了他的理由可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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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资源能源的节约相互交错,考验着政府与企业的智慧。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节能与脱硫浪潮中,煤炭工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浮出了水面。近期,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组织,都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投入了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煤炭全成本核算的讨论尤为热烈,并已形成一些初步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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