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篇
  免费   0篇
安全科学   2篇
环保管理   1篇
综合类   6篇
社会与环境   1篇
  2024年   1篇
  2020年   2篇
  2014年   4篇
  2012年   1篇
  2008年   1篇
  200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中国长城电脑公司是IT业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上市企业。产品主要以自有品牌计算机硬件设备,解决方案为主,兼做国内与海外OEM供应商。年销售额数十亿元人民币,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相似文献   
2.
课堂点评对课堂教学有很大的影响。激励性评价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本文主要针对激励性点评对教学的诸多益处,简述了笔者在实际教学评价中的一些做法,希望能与各位同仁分享。  相似文献   
3.
体育评价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体育学习历程,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评价无定法,激励是主流,关键看效果。小学体育课堂教学中激励性评价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体育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带来体育课堂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4.
在中小学全面减轻课业负担的大背景下,高效课堂是"提质"的出路。构建高效课堂要遵守如下原则:遵循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的理念;遵循"遵标守本"的原则;遵循目标导向的原则;采用多元统一的教法学法;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善用激励性评价。  相似文献   
5.
中国治水模式转型的核心是优先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构建新时期中国治水框架,包括建立健全治水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各项强制性和激励性制度安排,建立统一的水管理体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各项涉水事务。当前的体制改革应采取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取向,形成充分协商基础上的统一协调管理体制机制和“良治”结构。  相似文献   
6.
亓颖  闫夏秋 《四川环境》2024,(1):135-139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暖的市场化工具,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中存在立法效力等级低、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法律规范激励性不强等问题。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现状和需求为视角,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指出激励性法律规制是解决上述问题,激发碳市场活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激励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通过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激励性配套措施、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等,激发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实现企业减排行为与政府低碳目标的激励相容。  相似文献   
7.
尹珊珊 《环境保护》2020,48(5):60-65
新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设专章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确立了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规制的立法基础。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区域联合防治的基本义务主体。激励性法律规制具有激发地方政府参与区域联合防治动力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克服当前法律规制所面临的困境。基于此,我国应强化激励性法律规制的重要地位,构建激励性法律规制和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优势,优化组合激励工具,形成激励合力,提高法律规制效果。  相似文献   
8.
为改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的效果,研究引入激励性监管措施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效果。运用系统动力学(SD)建模方法,对比单用约束性监管措施的效果与综合运用约束性监管措施和激励性监管措施的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单独使用约束性监管措施时,提高检查罚金和事故赔偿额,会使企业净收益、政府与企业的净收益总和增加。然而,综合使用约束性监管措施和激励性监管措施时,企业的净收益额增加,政府的净收益额减少,而企业与政府的净收益总额变化不大,但结合对事故负外部性的考虑,通常会使社会福利额外提高。  相似文献   
9.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改变了过去生硬、呆板的评价方式,充分发挥了激励性评价、师评、自评、家长评价、生生互评的作用,注意评价中的全面性、民主性、差异性及评价语言的艺术化,做到了"以人为本、以生为本",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0.
规制是各学科广泛运用的概念,法学层面的规制主要关注规制主体的法律架构、规制行为的合法性、规制程序的正当性以及规制裁量权的控制等。百余年来,规制内涵经历了由直接规制到激励性规制再到规制治理的变迁,这一变迁也影响到作为社会性规制之典型场域的环境规制与环境法,学界通常将建立在上述不同规制内涵基础上的环境规制和环境法用“代”进行表征,其所折射的是不同发展阶段对环境保护目的和手段的认知差异。各代环境法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基于社会变迁对既有规制手段进行的限制、修正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实现环境规制的目标。从形式上看,中国环境规制和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同样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并且也呈现出由以命令控制为主的“监管之法”向强调多元共治的“治理之法”的演进趋势,并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独特性的理论和制度体系。但是,当前中国环境法仍然存在一些局限,主要表现为理念上仍受还原主义法律观的支配,目的上未确立环境规制的权利保障目标,体系上难以适应风险预防和规制的要求,适用上尚未厘清各种规制工具的适用条件,内容上还需实现多元规范的协同和衔接。要发挥环境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就需要补齐上述环境法治的短板,以整体主义法律观作为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环境权入宪入法确立环境法的权益保障目标,推动环境法由危害防止向风险预防的转身,优化各种环境规制工具的衔接适用,健全各种规范类型之间的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