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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宇 《环境保护》2016,(23):53-56
在司法实践中,噪声污染侵害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有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还有侵权请求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对于请求权基础的选择都有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对一起噪声污染案件的请求权的性质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指出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当事人应根据受到损害的权益的性质、权益受损的程度提出恰当的权利主张、选择合适的法律规范依据解决噪声侵害纠纷。  相似文献   
2.
探讨基于民事、行政与刑事法律的环境系统协同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亟待梳理环境私法和环境公法的系统衔接问题.现代环境治理不仪需要扩展和创新传统的民事权益保护规范,而且基于公共安全与秩序保障,以及风险预防原则,更需国家公权力的积极介入,尤其需要:结合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的行政准入许可制,这是环境直接监管的核心;结合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经济手段和公众参与等多种行政规制方式;辅之以环境刑法的保障.我国环境法在环境责任的整体系统性理解与法律构建方面,仍有一定不足.此外,在环境司法实践上,亟需环境法律责任的系统性理解.综合性的环境保护不仅要求将环境利益纳入传统法律法益考量中,还要求环境权益在民事、行政和刑法中系统地协同保障.  相似文献   
3.
张闱祺 《环境保护》2016,(21):52-55
在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如何在基本私法中对蓬勃发展的环境法予以回应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然而,环境规范的社会法属性与民法典的私法属性之间、环境法理念与私法理念之间、环境法与传统民法体系之间都存在冲突。为了解决前述冲突,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确立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环境规范的重要原则,并在既有的民事规范体系中整合环境规范的位次。具体而言,应当通过以下方面实现环境规范的法典体系建构:将环境规范的抽象内容(主体、客体、权利、责任等方面)纳入民法总则;明确环境资源的物权法地位;扩展合同法的广度,纳入环境合同制度;扩展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畴,明确归责原则,细化责任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4.
李光春 《环境保护》2013,41(15):46-48
若要改变我国当前海上船舶污染清除法律制度的被动局面,必须要在立法上确立运用诸如污染清除协议的私法契约方式完成《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公法上的油污防治行政职责,以及对污染清除协议私人契约加以公法上的干预等法律制度,顺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关于提倡公共权力多元化与社会化的先进理念。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对国家环境资源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自然资源不仅需要公法保护,而且需要以私法形式进行规制.以私法形式规范环境资源的保护,实现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可使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获得多重保障手段.物权法即是重要的私法保护手段之一.物权法可从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方面对国家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沈阳 《四川环境》2021,40(3):199-204
我国正在推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内源性与外源性的问题,即以纯粹的私法思维主导政府索赔制度存在逻辑障碍,无法反映政府索赔制度的全貌,以公法模式应对生态环境损害也面临着适用困境.究其原因在于"非公即私"式的解释路径.随着公法与私法的交融渗透已成为趋势,可建立公法与私法协作的模式来解决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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