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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我国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责任过分分散与功能失衡等困境,导致环境法律效力难以彰显。为此,本文倡导通过类型化重构实现环境法律责任体系的优化升级,即构建包括环境预防型、环境修复型和环境惩治型的三类专门化责任,分别对接预防、补偿和惩戒三大功能,以厘清各类责任的定位与边界。在此基础上,提出横向强化惩治主体、纵向健全修复机制、前瞻布置预防机制等路径实现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重塑性突破。环境法律责任的类型化重构,将提升我国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时代适应性和问题解决效能,为系统构建功能协调的责任体系奠定理论基础和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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