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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责任的加大并没有与安全管理权力的增强成正比,实际工作的责任与权力形成很大反差。一是安全管理机构头重脚轻,基础不稳。中央政府也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但省级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不是独立的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部门:省直属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大都被精简合并。县级政府基本上没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原有的安全管理人员被精简了大多数。县级以下政府基本上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虽明确了安全管理员,但绝大多数是兼职的。村级既无安全管理机构,也无安全员。这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队伍不齐的状况,导致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独立自主开展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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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雾霾锁国,深中霾伏,自强不吸……最近两年,大气污染成了13亿人民关注的焦点。为回应民意,中央政府迅速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的总体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也就2017年具体减排目标纷纷做出承诺。一切似乎都预示实现呼吸清洁空气的梦想指日可待。然而,2013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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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主体的利益博弈分析
我国从1982年开始对小煤矿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实际上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迁。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涉及4个利益主体,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小煤矿矿主和小煤矿从业人员。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分析,实际上就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小煤矿矿主3个利益主体能真正影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过程,而小煤矿从业人员由于首要的是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缺乏话语权,对任何制度安排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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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律建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清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1)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首要解决的是谁补偿谁即主体问题,生态补偿的主体制度即是生态补偿实践中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过分强调政府的补偿主体地位容易形成一个封闭的和单一的生态补偿主体,不利于形成开放的生态补偿主体体系,生态补偿主体的类型化可能背离生态补偿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弱化生态补偿理论的统摄力.生态补偿主体是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统一,它以权属明确为一般前提,在主体的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各种利益之间的合作.生态补偿机制以政府补偿为主导,以厘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责为关键.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应以责权利相统一为一般思路,以生态利益相关者概念界定为重点考量.生态补偿主体的建构过程是生态利益相关者不断博弈与合作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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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从中央政府的政策意愿来讲,还是从基层政府的实践来看,乡村建设背后的关怀全都是国家的治理目标,其评估标准是政府治理绩效,在某种意义上与农民无关。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确定这样一种理念,即一切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农民福利,提升农民幸福感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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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全球经济危机来势凶猛,其影响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料,面对至今还未到底的经济衰退,追加投入、刺激消费以及力促增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中国自然也不例外。为扩内需保增长,到201O年底,中央政府将投资4万亿,并要求各部门“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在中央投资的诱惑下。地方政府纷纷“包装”项目,争先恐后抢项目、要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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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监机构建设整体步伐加快,所有省区市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其中中央政府直属机构21个,正厅级机构19个;市、县两级机构设立的比例从2005年底的77.7%和67.4%,分别提高到2004年底的90.7%和76.4%,全国安全监管人员目前已达到2.4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