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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应注意的问题
引用本文:郝宏安.谈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时应注意的问题[J].劳动保护,1991(4).
作者姓名:郝宏安
摘    要:劳动保护监察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可以依法对辖区内违反劳动保护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予以罚款或其它处理。反之,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后,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为了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减少因自身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研究贯彻《行政诉讼法》与执行劳动保护监察的关系,就成为劳动保护监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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