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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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加强用火安全管理 ,防止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安全管理的范围。在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一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三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捶击 (产生火花 )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四 )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五 )机动 (电动 )车辆进入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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