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有害化学废物的环保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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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樟龄.美国关于有害化学废物的环保立法[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2,2(5):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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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樟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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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6年 ,美国国会认为原有的固体废物处置法律不能适应日益增多的有害废物引起的环境问题 ,于是通过了《资源保护回收法》(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RCRA) ,奠定了国家管理有害废物的基础。但是到1980年 ,认识到只是单纯要求对目前存在和将要产生的有害废物做好管理工作还不够 ,许多众所周知的旧废物处理场址 ,有数以百计的化学废料对地表水和人的健康构成威胁 ,对这些场址的清理要花费大量的资金 ,而且还有个法律责任的问题。于是国会又制订了《综合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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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化学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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