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大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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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 ,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 ,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赋予国家经贸委的有关职责 ,交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根据这一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工作:(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工作 ;(三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 )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 ;(四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 )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 ;(六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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