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前言环境管理的实践表明,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研究在总量控制下污染物指标(或削减指标)的转让、交换和综合平衡的理论和一般规律,以及这种协调政策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中的作用,具有重要实际意义。1985年以来,上海市在黄浦江上游实行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并采用总量指标有偿转让或交换的方法,在水源保护区内,综合平衡总量指标,在企业间有条件地调剂余缺,互相转让,取得了良好成效。本文主要结合黄浦江上游实施污染物区域协调政策的实际,讨论其产生的原因,实施的原则、条件和过程。二、协调政策产生的原因在不影响既定的环境目标的前提下,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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