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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2]424号)
作者单位: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为畅通和优化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渠道,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落实《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102号),经各地报送和专家组评估,现确定6家开展2022年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企业(名单及申报回收目标见附件),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组织企业参照专家评估意见,围绕工作思路、具体可达的任务目标、推进实施中的重点项目等,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行动方案,强化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做好目标责任制行动工作,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平台体系建设。

关 键 词:家电生产企业  重点项目  评估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  目标责任制  工作思路  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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