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地区城镇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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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薇.东部地区城镇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有待加强[J].环境导报,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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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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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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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在日前召开的东部地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座谈会上强调,城镇化建设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要依法加强城镇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把城镇化建设和城镇环境与资源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邹家华说,目前东部地区有些地方的环境质量不但没有改善,甚至仍在恶化,相当多的城市水、气、声、土壤环境污染还比较严重,农村环境质量也在下降,部分地方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东部地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邹家华指出,要尊重客观规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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