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拖拉机、汽车肇事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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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真礼.私人拖拉机、汽车肇事多[J].劳动保护,19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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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真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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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涪陵地区安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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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今年1月、15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中规定:“不允许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机动船等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但是目前我们四川涪陵地区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的有增无减。全区现有私人拖拉机294台,私人汽车22辆。这些私有拖拉机、汽车的驾驶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训练,不懂安全行车规章,盲目在路上无照开车;加以一味追求利润,不按规定维修、保养车辆,以致机件失灵,因而事故严重。石柱县双河公社7大队社员马滋江等人合伙购买的一台手扶拖拉机,2月8日违章开车拉人,行至)11汉公路 371公里处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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