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严肃处理瞒报重伤事故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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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彩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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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 刊 讯 最近,上海市南市区劳动局对上海第三钢铁厂的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该厂1988年瞒报6起重伤事故。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除责令该厂补报外,还根据《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有关条款,予以罚款9500元的经济处罚。 1989年6月19日,上海大中华橡胶厂发生一起尺骨、桡骨和三根肋骨同时骨折的重伤事故,该厂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上填报轻伤事故,被所在地区的徐汇区劳动局查出,除责令补报外,还对该厂执行罚款1万元的经济处罚 (陈彩云)上海市严肃处理瞒报重伤事故事件@陈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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