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种场被污染责任应该谁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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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国忠.鱼种场被污染责任应该谁负?[J].中国环境管理,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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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国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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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承德县环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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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不久前参与处理了一起错综复杂的环境污染案。深感环境污染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它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这起污染案综合地反映了我国城乡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承德地区水利局所属鱼种场位于承德县县城下游。有60多亩池塘培育鱼苗。鱼种场旁边的进水渠引自老牛河,河的上游有化肥厂、织染厂、淀粉厂、酒厂等企业向河中排放废水,而县城市政排水管道排出的生活废水则直接进入供水渠。由于工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生产和生活废水量成倍增长,鱼种场进水的水质逐年恶化,对其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从去年夏天开始部分鱼塘出现了鱼苗死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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