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既不越位,又不缺位、错位,是安监部门做好综合监管必须把握的尺度,也是近年来各地安监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2012年广州番禺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现场会上,来自各省市安监局综合监管部门的负责人济济一堂,破解综合监管难题.综合监管的提出在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引导大家回顾了10多年来我国安全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不断强化的历史.综合监管职责是在2001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时的“三定方案”中首次明确提出的;2005年原国家局升格为总局后,在总局“三定规定”中规定“要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明确的职责定位,不断创新的监管方法,五种能力兼备的监管人才,是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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