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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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第四条,我局负责收录并适时公布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现将我局收录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可查询: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http://www.zhb.gov.cn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http://www.crc-sepa.org.cn2003年9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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