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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污染环境罪: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引用本文:井江.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污染环境罪:一个新时代的到来?[J].绿色视野,2012(4):46-48.
作者姓名:井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自2009年起,蒋某与佳余等6家化工厂洽商以每吨50元到55元的劳务费负责回收、处理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因回收总量较大,蒋某专门雇佣董某驾驶槽罐车将废酸运输到工业区的某电子厂回收利用。2011年2月开始,蒋某指使董某将共约60吨的工业废酸直接倒入叶兴路一雨水井处,导致废酸从雨水井直接流入河中。

关 键 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污染环境  回收利用  2009年  生产过程  化工厂  工业区  劳务费

From Maj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Crime to Environment Pollution Crime:A New Era Com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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