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鹿特丹公约》在我国生效
摘    要:《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6月20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公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限制或禁止某些对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危害严重的化学品进入我国,还能规范化学品进出口秩序,降低健康和环境风险,是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良好契机。

关 键 词:鹿特丹  公约  生效  危险化学品  国家环保总局  健康危害  国际贸易  生态环境  环境风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