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环境法典编纂的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典化需要重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既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法律框架加以梳理分析,结合法典化的具体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中的内容根据“提取公因式”“适度法典化”等方法继受移植到环境法典中;二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发展、新内容力求作出回应,将法律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及时转化为新制度。具体而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当置于环境法典的总则部分,还应当重点围绕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范围、公众参与办法、程序保障和制度衔接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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