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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冲突与协调
摘    要: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双轨并行的模式在预防性诉讼请求、事实认定以及证据内容上具有共通性,但是却造成两诉在管辖,审理顺位以及既判力上的冲突。因此,需对两诉关系进行协调,实行环境侵权案件集中管辖,明确审理顺位以及合理扩张既判力,以期形成更健全的环境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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