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在环境刑事案件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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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在环境刑事案件中的适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恢复性司法仍然面临着定性混乱、标准不一、功能受限、实效存疑等适用困境。这正是法律依据不充分、适用规则体系不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不通畅造成的。与传统刑事司法相比,恢复性司法契合环境责任的特征,有利于提高环境刑事司法效能,是对现有环境刑罚体系的弥补。因此,有必要明确法律依据,规范适用途径,健全规则体系,构建部门联动机制,推动恢复性司法在环境刑事案件中的体系化、规范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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