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托维兹”透明度谈判成果解读及我国履约机制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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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田,高翔,马翠梅.“卡托维兹”透明度谈判成果解读及我国履约机制探讨[J].环境保护,2020,48(5):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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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田 高翔 马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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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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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8年年底,在波兰卡托维兹气候大会上,与会各方完成透明度后续实施细则的谈判,通过了"通用+灵活性"的模式、程序和指南,标志着2020年后国际报告与审评制度的正式建立。新规则在强制性报告要求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内置的灵活性,在权责和义务方面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强化"的透明度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报告要求显著增强,对国家自主贡献进展追踪、收到的支持信息的详细程度的要求均有所提高。与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在立法、人员和经费安排、数据库建设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亟须通过立法或部门规章明确国家履约义务和部门职责,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与报告办公室,利用技术支撑机构不断提高报告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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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气候谈判 透明度 气候履约 清单编制 |
Interpretation of"Katowice" Transparency Negotiation Results and Discussions on China's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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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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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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