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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的关系
摘    要:审视现有规定均未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私益诉讼的关系。但这两个诉讼同属环境私益诉讼,而法院在审理具体的侵权构成要件事实时,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故探究二者的关系确有必要。基于这两个诉讼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故当权利主体都提起这两个诉讼,应采取"因果关系共同审理"+"损害额分别认定"的合并审理模式。当权利主体先后提起这两个诉讼,应认可前诉判决中对于相同事实的认定,于后诉具有扩张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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