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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理念与路径
引用本文:周珂,陈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理念与路径[J].环境保护,2020,48(6):13-16.
作者姓名:周珂  陈微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的完善做出重要的立法理念与路径指引。《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首先解决好理念与路径问题。由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滥用给环境安全与公共卫生带来巨大风险,而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立法目的缺陷、保护范围过窄、制度规定欠缺、规范体系不完善等不足,因此立法的理念与路径亟须更新。须确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理念,施行更为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原则,突出对野生动物生态属性的保护;坚持普通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实行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制度、增加野生动物生态补偿制度等,推动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的合力。

关 键 词:野生动物保护  新型冠状病毒  立法目的  保护范围  公众参与

The Concept and Path of Amending the Wildlife Protect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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