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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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雷利,李振硕,王婧,王艳梅.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 环境保护, 2020, 48(10): 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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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雷利 李振硕 王婧 王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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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榆林市环境监察支队,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甘肃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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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和执法监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自动监控工作管理机制完善与改革过程中,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执法时的合法合规性、数据有效性认定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针对未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数据认定问题,建议明确"联网即有效"的时间节点;涉及未验收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认定问题,建议审慎处罚,不以验收状态认定数据有效性;针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影响数据有效性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运行标准、提高违法成本;针对特殊工况影响数据有效性问题,建议科学合理制定豁免政策;涉及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问题,建议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其自证守法、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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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动监控 行政执法 数据有效性 合法合规性 |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n Issues of Automatic Monitoring Data of Pollution Sources Used i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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