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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废物的管理
引用本文:胡爽.有害废物的管理[J].世界环境,1988(2).
作者姓名:胡爽
摘    要:所有的工业活动都会产生一些废物,并将其丢弃,因为人们认为它们没有进一步的经济利用价值。“废物”这个名词的定义是:“非生产物质或无能效的,其价值低于对其进行收集、加工和输送所需费用的物质”。根据这个定义衡量,则具有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经济价值的物质即不是真正的废物(可称它们为剩余物),例如农业的和农业一工业的剩余物质。某些物质被定为废物是因为它有害。“有害”这个名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解释。在美国,把废物都定为有害物,因为它们可能: (1)引起或明显增加死亡率,或加剧不可治疗的疾病; (2)当处理、贮存、输送、去除或其它管理措施不当时,能对人群健康或环境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危害。在联邦德国,用“特殊废物”这个技术名词而不用“有害废物”一词。这类废物的专门定义是:“由于其性质、组分或数量对健康、大气或水质有威胁,通常是易爆、易燃或能促进传染病的传播,所以必须对它们进行专门控制”。世界卫生组织对有害废物的定义是:”由于其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特性,需要对其采取特殊的控制和处理程序以避免对健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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