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姓名:陈旭晨
摘    要:案情简介 孔某于1979年6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进入浙江省温州市某有限公司从事司炉工作,双方依法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11月1日-2003年10月31日)。2003年6月25日3时许,孔某在该公司工段检查设备时不慎跌倒受伤。8月22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10月21日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 2002年10月 2003年10月 2002年11月 2003年6月 内能 劳动保障部门 1979年 鉴定委员会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 司炉工 温州市 浙江省 当地 依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