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德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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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建华. 荷兰、德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J]. 世界环境, 2002, 0(1):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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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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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研究室,北京,10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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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荷兰环境立法体系完整,涉及了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特别是1995年制定了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是目前除法国《环境法典》外世界上综合性最强的一部环境法,德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之完备具体,在世界上是名列前茅的;其环境标准之严格,也是其它国家包括欧盟国家所不及的。德国环境法的原则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盟立法,特别是1994年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使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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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荷兰 德国 环境法 环境保护 法制建设 |
Legal System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Netherlands & Germ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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