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不让私产烟花爆竹有生存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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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苏,梁栋.金湖县不让私产烟花爆竹有生存空间[J].江苏劳动保护,2006(12):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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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苏 梁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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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不久。有群众举报在金南镇三车村一组有人趁农忙之机。利用蚕室作掩护私产烟花爆竹。金南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镇安全办、派出所迅速出动,根据举报线索在三车村一组一蚕室当场查获两名私产烟花爆竹人员陈某和高某,收缴成品、半成品爆竹8万余粒,捣毁了这一私产烟花爆竹的窝点。陈某、高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金湖县公安局分别给予陈某、高某7日和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确保了对私产烟花爆竹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有力地震摄、教育了有可能违法私产烟花爆竹的有关人员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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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烟花爆竹 金湖县 安全管理条例 空间 人民政府 半成品 派出所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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