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赔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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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戈.我能得到赔偿吗?[J].劳动保护,199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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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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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叫骆引平,现是天水市邮电局皂郊邮电所马上就要被辞退的一名农民合同工,根据邮电企业不再使用临时工的规定,合同期到1997年6月30日止。本人于1988年4月18日在娘娘坝邮电所于临时工,因工作需要于1994年10月调至皂郊邮电所。1990年9月20日在投递邮件时,因天下雨,在横穿木桥时因桥面上有泥比较滑,不慎跌入3米高水桥下,将左锁骨摔断。在住院治疗期间,原市邮电局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等领导到医院看望过我。但现在大多数领导已退休,只有一副局长仍在职。1990年9月25日,市局在辞退临时工时,将我作为特殊情况转为农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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