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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环保约谈暂行办法 规定11种情形可约谈
摘    要:<正>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出台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约谈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办法》规范了约谈范围,对于11种情形经环境保护部或省环保厅现场核查都可进行约谈,其中包括:未完成或难以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等环保目标任务的;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隐患,发生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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