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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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征.案例三则[J].劳动保护,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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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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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看过西方电影的人大概林已得那两句著名的台词。一句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另一句是:“有事请找我的律师”。前一句是你可以装聋作哑,不去提供不利自己的证词;第二句是找懂法律的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在企业和老板面前处于弱者的职工越来越需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就需要我们知法、懂法,而不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痛失自己的利益。下面几个小故事,或许对读者有所启迪。她本应得到一万元的赔偿,结果却只得72000多元1995年7月的一天,一位名叫李小梅的姑娘来到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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