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务院(36)号文件谈谈对废钢市场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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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加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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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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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1996年8月9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1996年8月引日国务院以国发(1996)36号文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意见》之五——“严格管理,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文中指出:“凡经营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统一印制的审核证明后,向公安部门申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指定经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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