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年一度的炎热夏季来临了,伴随而来的是职业性中暑的易发与高发。职业性中暑的监督与管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的规定,职业性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我国的职业性中暑监管体制职责分工依照中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f2003115号)关于职业卫生职能的分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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