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围油栏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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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德荣.日本对围油栏的法律规定[J].海洋环境科学,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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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德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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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秦皇岛市环保设备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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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围油栏是重要的油污染防除器材之一。日本“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施行规则”及其它有关法令,对围油栏的种类、规格、性能、贮备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围油栏型式承认制 为了排除质量低劣的产品,规定最低的保有义务,日本对围油栏等油污染防除器材实行型式承认制。《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施行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制造或引进围油栏、溢油处理剂及吸油材料者,其每种型式都要接受运输大臣的型式承认”。 根据此项法规,日本从1975年12月开始对围油栏进行型式承认工作。船舶局检测课资料表明,1975年12月10日-1979年5月30日,运输大臣对高阶救命器具、中村船具工业、石桥轮胎、三菱电机、住友电气等17家厂商80种围油栏进行了型式承认(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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