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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和民事赔偿的竞合
作者姓名:胡旭东 王立祥
摘    要:陈某自2005年11月到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6月1日,陈某在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一、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96万元,扣除已付8000元,

关 键 词:民事赔偿 工伤补偿 竞合 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罪 服装公司 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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