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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六二” 穿水事故主要责任者被判刑
引用本文:赣安.丰城“六二” 穿水事故主要责任者被判刑[J].劳动保护,1987(5).
作者姓名:赣安
摘    要:1986年6月2日零时三十分,丰城矿务局上塘镇拓一煤矿振兴井,在掘进回风巷道 头放炮时,崩穿老窿,沟通水库,造成四个乡镇煤矿被淹,死亡45人,伤13人。这是建国以来江西省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煤矿穿水事故。 这起事故是由于严重违反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条例》第65条关于“禁止在河滩、堤坝、桥梁附近及水体下面开办社、队矿山”的规定,在洪塘水库下开拓井巷工程造成的,属于严重的责任事故。 事故主要责任者,主管上塘镇工业的副镇长张德荣,在审查振兴井设计方案时,无视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同意了错误的建井方案。在原方案无法实施时,又继而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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