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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姓名:施倚
摘    要:编辑同志:我们是湖南一家国营企业。今年"五一"前夕,我单位组织职工去韶山春游并组织党员活动。在参观时,一职工下台阶不慎跌倒,造成左腿骨折,至今在家养伤。请问,单位组织的春游活动受伤能算工伤吗?湖南黄海帆黄海帆先生: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春游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单位组织  认定  南黄海  国营企业  工作时间  下台阶  公司职工  骨折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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