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降低,重在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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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镕.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降低,重在执行力[J].环境,20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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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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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明确致一人重伤即可定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将严惩环境监管失职、单位犯罪及环境污染的共同犯罪,从而大大提高了环境犯罪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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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犯罪 司法解释 执行力 环境犯罪 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 入罪 环境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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