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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费作出新规定
引用本文:周根荣.上海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费作出新规定[J].劳动保护,1991(12).
作者姓名:周根荣
摘    要:本刊讯 最近,上海市劳动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全市1991年~1993年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经费的核定作出了新规定。 这项通知对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作了这样的规定:各主管局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对本系统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经费的发放范围、标准等进行一次清理,凡不属于该两次发生范围的,一律不准作为该两项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对1991年~1993年列入企业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总经费控制额度,仍采用企业人均控制基数乘以企业当年职工人数的办法核定,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的使用原则,在控制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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