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缴保险费致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应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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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乐平.少缴保险费致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的、应予赔偿[J].现代职业安全,2008(7):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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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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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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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陈某系北京某木门厂职工,2005年即入职该单位工作,属于技术娴熟的老员工,每天干的活较多,收入也较为可观。本打算在单位再干几年挣点钱,然后就回老家从事一点副业,却没想到,一起工伤事故使得陈某不得不早早地结束了在单位的打工生涯,也几乎让他的美好设想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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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 保险费 损失 待遇 赔偿 工伤事故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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