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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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天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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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广西荔浦明胶药业有限公司不服被告荔浦县环境保护局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环罚字(20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向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的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2000年原告接到被告要求整改达标排放文件后,对环保设施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引进奥地利技术,新增了废水处理过滤机和配套设施,使废水达到低于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同时对锅炉安装了干粉除尘器和并联水处理除尘装置,使烟尘废气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2001年已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环保治理仟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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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广西 荔浦县 环境污染 环保治理 环境保护法 明胶药业有限公司 工业废水 锅炉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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