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淡水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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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秀文.美国淡水经济效益[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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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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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0年美国环境立法以来,其中较重要的部分是联邦水污染控制法(Federal WaterPollution Control Act.)的综合修正草案。这些修正案1972年签署成法律,1977年进一步修正。事实上构成了其权力范围内重要的立法部分,通过控制排放和形成水质两种方式,引人注目的改变了国家对水污染控制的努力力向,建立了全国环境目标。对于修正草案的评论和关于目标、要求的争论,从立法开始延续到现在,冷冷热热。某些争论者认为目标过于庞大,为了达到目的和要求,不太估计成本。也就是说,达到目标的效益大小,不能证明执行费用的合理性。关于效益和平衡的争论不可能通过研究完全解决。这里未来资源研究所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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