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一切费用要公司负担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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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倚.不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一切费用要公司负担合理吗?[J].劳动保护,2003(5):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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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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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2002年4月21日晚18时30分(公司上下班时间为7:30~11:30,12:30~16:30),我公司员工张作强将钥匙遗忘在办公室内(公司领导有钥匙),故电告在亲戚家的杨广荣(同办公室)回家路过厂门口时将门开一下。而杨于19时30分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三无驾车——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牌照的摩托车),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均认定不属工伤。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全负死者医疗费17990.94元;丧葬费2000元;遗属一次性抚恤金2000元;生活困难补助16年零8个月计32000元。鉴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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