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和工商联手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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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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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安监局和工商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通知》,规定未取得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合格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核发营业执照。《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要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批和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对需要办理安全生产前置审批(许可)的企业,未经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核发营业执照。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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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山东 安全监察局 工商管理局 安全管理 许可证发放 前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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