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规定公务员不得在报刊单位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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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8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规定:国家局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务员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顾问、编委会成员、理事等职务,所属各单位党政干部也不得在部门所属报刊单位兼职。这个规定是国家局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精神而做出的。规定同时指出,各类报刊也不要聘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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