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王某的情况能定为工伤吗?编辑同志:2001年6月,我厂职工王某正在生产岗位上工作,另一车间的职工李某给别人捎送东西,经过此处时向王某询问找人?因车间噪声较大,王未听到,李便骂骂咧咧地离去?过了约30分钟后,李找到王谩骂,并从裤子口袋中掏出电工刀朝王的左眼处捅了一刀,致王左眼球做了剜除手术而成重伤?现李某已被我厂解除劳动关系,公安机关下达了逮捕令(在逃)?王某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理由是:根据劳部发(1996)266 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属工伤?同时我们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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