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孟南庄“3·22”事故结案罚款2118.58万元
摘    要:本刊讯:在山西省吕梁地区孟南庄特别重大事故发生4个月后,经国务院批准,该事故调查处理于日前结束。涉案的23人受到相应处理,同时也开具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第一张高额罚单。在这次处理结果中,对孟南庄煤矿法人代表孟昭康等5人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同时对吕梁地区驿马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心主任陈永生等1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依据《煤炭法》第67条,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没收孟南庄煤矿2003年1~3月违法所得351.43万元,并处5倍罚款1757.15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3条,由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责令孟南庄煤矿有限公司新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